来源:时间:2015-04-02
为增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透明度,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规范业务管理,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本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15名组成人员。管委会审议通过了嘉峪关市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情况报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计划请示、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年限和开展异地贷款等业务的请示、享有共同产权的职工家庭成员购买住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请示等。
管委会办公室地址:嘉峪关市新华中路1559号,联系电话:6283712。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嘉峪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为直属嘉峪关市人民政府的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副县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核算。目前中心内设办公室、业务科、稽核科三个科室。
嘉峪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酒钢(集团)公司分中心(以下简称“酒钢分中心”)负责该公司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核算。
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
序号 |
姓名 |
职 务 |
分 工 |
1 |
陈宗录 |
主任 |
主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面工作,分管提取、贷款、内部审计、资产保全工作 |
2 |
侯怀玉 |
党支部书记 |
分管支部工作、党风廉政、人事、中心财务、信息技术、工青团妇工作 |
3 |
李 江 |
总稽核师 |
分管归集管理、行政执法、内部稽核工作 |
分中心领导及分工:
序号 |
姓名 |
职 务 |
分 工 |
1 |
王丽华 |
主任 |
主持酒钢分中心全面工作 |
2 |
李 艳 |
科长 |
分管归集管理、提取、贷款、资产保全 |
3 |
李红艳 |
主任科员 |
内审稽核、财务工作 |
管理中心和分中心营业网点、时间及电话:
序号 |
网点名称 |
地点 |
营业时间 |
咨询电话 |
1 |
嘉峪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嘉峪关市新华中路1559号 |
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
09376284700 |
2 |
嘉峪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酒钢(集团)公司分中心 |
嘉峪关市新华中路1559号 |
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
09376284633 |
分中心网站:http://www.jggjj.com/
网上服务:2014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通了网上汇缴、查询等网上服务。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 缴存
中心和酒钢分中心自主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截止2014年底实缴单位546个,实缴职工47408人,其中:市中心436个、实缴职工11631人;酒钢分中心110个、实缴职工35777人。
2014年新开户单位23个,新增缴存职工3189人,其中:市中心14个、新增缴存职工1396人,酒钢分中心9个、新增缴存职工1793人。当年净增单位23个、当年净减职工 126人,其中:市中心14个、净增缴存职工458人,酒钢分中心9个、净减缴存职工584人。
2014年缴存额55733.30万元,其中:市中心14238.83万元,同比增长11.36%;酒钢分中心41494.47万元,同比下降0.48%。
截止2014年底缴存总额318180.51万元,其中:市中心87060.81万元,同比增长19.55%;酒钢分中心231119.70万元,同比增长23.58%。年末缴存余额190377.80万元,其中:市中心54758.19万元,同比增长13.09%;酒钢分中心135619.61万元,同比增长14.62%。
(二)提取
2014年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10286笔34596.56万元,其中:市中心1706笔7901.41万元、同比增长86.01%;酒钢分中心8580笔26695.15万元,同比增长55.88%。
截止2014年底 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127802.62万元,其中:市中心32302.62万元,酒钢分中心95500万元,占累计缴存总额的41.32%。
(三)贷款
2014年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1287笔14546.10万元,其中:市中心178笔3167.10万元、比上年增长49.95%;酒钢分中心1109笔11379万元,比上年增长129.55%。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回收额5374.08万元,其中:市中心1892.04万元、同比增长14.29%;酒钢分中心3482.04万元,同比下降69.16%。
截止2014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11214笔82926.58万元,其中:市中心4936笔27162.48万元、同比增长13.20%;酒钢分中心6278笔55764.10万元,同比增长25.6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26885.39万元,其中:市中心7202.85万元、同比增长21.51%;酒钢分中心19682.54万元、同比增长67.01%。个人住房贷款率市中心13.15%、酒钢分中心14.51%。
(四)购买国债:2014年市中心、酒钢分中心未购买国债,当年收回到期国债金额9000万元,其中:市中心500万元,酒钢分中心8500万元。截止2014年底市中心国债余额400万元,酒钢分中心无剩余国债。
(五)资金存储:截止2014年底结余资金存款156089.23万元,其中:市中心46854.23万元(活期924.23万元、1年以内定期(含)9470万元、1年以上定期36060万元、国债400万元);酒钢分中心109235万元(活期1135万元、1年以内定期(含)3000万元、1年以上定期105100万元)。
(六)其他:截止2014年底,市中心资金运用率13.88%、酒钢分中心资金运用率14.51%。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4年业务收入合计6774.84万元,其中:市中心1671.47万元(住房公积金利息收入1298.04万元、增值收益利息收入0.7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289.02万元、国债利息收入83.70万元),同比增长29.54%;酒钢分中心5103.37万元(住房公积金利息收入3942.96万元、增值收益利息收入3.6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686.94万元、国债利息收入469.80万元),同比增长22.45%。
(二)业务支出。2014年业务支出合计3783.52万元,其中:市中心1130.08万元(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1116.39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0.63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13.06万元),同比增长20.58%;酒钢分中心2653.44万元(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2618.91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0.46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34.07万元),同比增长29.65%。
(三)增值收益。2014年实现增值收益2991.32万元,其中:市中心541.39万元,同比增长53.31%,增值收益率1.05%;酒钢分中心2449.93万元,同比增长15.50%,增值收益率1.99%。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91.75万元(其中:市中心12.75万元,酒钢分中心7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00万元(其中:市中心 65万元,酒钢分中心135万元);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699.60万元(其中:市中心463.64万元,酒钢分中心2235.96万元)。上缴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435.96万元(其中:市中心200万元,酒钢分中心2235.96万元)。
截止2014年底,累计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68.86万元(其中:市中心72.03万元,酒钢分中心196.8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总额10741.82万元(其中:市中心1963.64万元,酒钢分中心8778.18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278.18万元(其中:市中心1500万元,酒钢分中心8778.1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4年管理费用支出108.45万元,其中:市中心31.45万元(公用经费9.83万元、专项经费21.62万元);酒钢分中心77万元(人员经费59万元、公用经费13万元、专项经费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截止2014年底,市中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3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18‰,酒钢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无逾期。市中心和酒钢分中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均按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比例提取,当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进行核销,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市中心为1%,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市中心为1.80 %。无使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历史余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近年来,随着宣传力度的不断加大,各类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意识明显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得到拓展。截止2014年底,缴存职工已覆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各单位按照规定逐步提高最低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解决了基层服务项目和民生实事就业项目工作人员公积金待遇,保持了住房公积金归集额的持续增长,保障了职工依法享有住房公积金的权利。
(二)提取业务
2014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相继审议通过了放宽重大疾病住房公积金使用提取等政策,促进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大幅度增加,全年住房消费提取26610.5万元,占当年提取额的76.9%;非住房消费提取8010.96万元,占当年提取额的23.1%。
(三)贷款业务
2014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相继审议通过了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办理职工购房先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再进行贷款等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职工贷款买房的负担,促进了有效需求,激发了职工买房的积极性,特别是为短期内购房资金不足以及拥有住房公积金余额较大的职工提供了资金支持,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四)住房贡献率
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市中心77.74%、酒钢分中心77.33%。
六、其他重要事项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缴存比例确定方法:2014年1月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上限不超过本市上年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缴存基数下限按上年度社会保险最低缴纳基数标准执行,缴存比例为5-12%。
2.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银发[2014]348号),从2014年11月22日起,下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调整后的5年期(含)以下贷款年利率为3.75%,5年期以上至30年(含)的贷款年利率为4.25%,调整后的5年期以上公积金贷款年利率比商业贷款年利率低1.9个百分点。
3.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我市每户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单身职工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5万元。
4.当年住房公积金其他业务政策调整情况:2014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完善并落实我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居政策,职工购买住房并享有共同产权的职工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可以提取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放宽缴存期限,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适度提高贷款额度,原定的单职工贷款最高额度35万元不变,双职工缴存家庭贷款额度调整到最高4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且最长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享有共同产权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成员购买住房(仅限配偶、直系血亲父母及子女),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增加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房产抵押担保方式。
5.当年服务改进情况:2014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改进服务流程方面,优化完善100余项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服务流程,开通提取资金实时转账,全面推行业务综合柜员制等;在创新服务载体方面,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汇缴,完成网银支付功能的开发和上线工作等;在丰富服务手段、提升服务效能方面,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服务评价全覆盖机制,对30家单位开展上门宣传服务,组织2次全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满意度问卷调查,综合服务满意率达 99.8%;在推进服务网点建设方面,做好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建设,为缴存职工提供“环境舒适、业务齐全、优质高效”的一站式服务打下坚实基础。
嘉峪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3月31日